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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广播电视中心

主任      王少杰

    一、基本情况
   沁县广播电视中心我中心是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负责对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并对全县广播电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中心机关设八个股室。下属有线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卫星电视差转台等三个股级事业单位。全中心现有正式干部职工40人,其中采编播人员15人,工程技术维修人员15人,行政管理人员10人,固定资产182万元。目前建成县城有线电视网,其中光缆20公里,电缆干线42公里,支线53公里。可传输40套电视节目,有线电视用户6000户。沁县共有广播电视台1座,开辟新闻综合频道,全天播出8小时。电视差转台2座,自办节目覆盖面年内可达60%。
   二、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在新闻宣传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战略部署开展宣传工作,把握好舆论导向,直接领导和管理沁县电视台,管理乡镇广播电视站,对新闻电视节目制作播出进行审查指导;
    2、制定沁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目标和技术规划,不断推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3、组织和领导沁县广播电视工作的改革,及时解决广播电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建立健全沁县广播电视事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并依法监督、检查、执行。同时指导协调好乡镇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5、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性的广播电视宣传,审核批准乡镇广播电视站的建立和撤消;
    6、负责管理沁县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节目的播放、接收事务,负责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审批和管理以及音像制品的审查、签定、稽查等工作;
    7、负责对沁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供应天线和其它广播电视器材管理和执法;
    8、组织和领导沁县广播电视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广播电视网络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9、研究和推进广播电视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的改革,按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培养和调配各种专业人才;
    10、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执法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
   四、便民服务项目
    1、用户申请安装有线电视,在有线电视网覆盖区内,办理相关手续后,以最快时间予以安装。
    2、有线电视用户因网络故障影响正常收视,可拨打网络服务热线(7021228),网络部24小时全天侯有人值班,从接到报修电话之时计算,支线故障24小时内,干线等大故障48小时内排除。对由于自然灾害等非人力抗据因素造成的特殊障碍,在限期内无法排除的,广电中心将及时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及时予以排除。
    五、2006年工作重点
     1、投资300万元完成县城网络升级改造工程,使县城有线电视有户达到6000户以上,并能看到40套电视节目,保证线路畅通、信号达标、运作正常无事故。
     2、投资25万元加强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新闻采访车、线路抢修车、新闻采访摄像机、非线性编辑机、录放机、DVD及硬盘播出系统、收费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力求尽快与省、市台接轨打下扎实基础。
     3、积极发挥电视台这个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对内宣传要办好《沁县新闻》、《行风热线》、《百强调产》、《记者追踪》、《法制园地》、《金牌榜》、《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电视专题栏目,对外宣传要加大往省、市选送反映沁县“三大文明”建设的新闻稿件,把沁县穷则思变、奋力赶超的先进事迹,良好氛围及时报道上去。
     4、投资15万元解决沁县电视台自办节目农村覆盖面工程,年内农村收视率要达到60%以上。5、年内租用电信光缆在农村搞好1至2个乡镇光纤网络试点工程,完成至少5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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