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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局   长   牛志刚

    一、基本情况:单位全称: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我局始建于1979年,机构名称由沁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沁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沁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沁县计划生育局变更为: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单位地址:沁县育才街44号

   二、组织机构

    我局共有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8人,领导职数3人,正职1人,副职2人,为正科级建制,是县人民政府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组成部门。

    三、主要职责

    1、依法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协助党和政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人口计划。

    2、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会同有关发展与改革和经济贸易局拟定全县人口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配合县统计局做好人口抽样调查。

    3、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部专业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和节育技术市场的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县、乡、村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室开展两查两补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发放;病残儿鉴定,政策性二孩审批,积极开展优生、优育、优教工作;努力推进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不断提高人口素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爱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宣传和服务工作。    

    5、负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签发,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6、编制县财政拨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项经费预决算,编制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药具计划、指导、监督药具市场的供应与管理,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合理使用,指导全县做好乡镇计生财政转移支付经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7、指导、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等有关社会团体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中的作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搞好协调、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深入开展。

    8、调查研究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发挥好参谋作用。

    9、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议案、批评和建议,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国务院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五、便民服务项目

        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办理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再生育申请审批发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育龄群众免费提供优质的节育技术、生殖保健、避孕药具管理发放;自觉为广大群众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咨询宣传。

    六、2006年工作重点

    今年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是:围绕一个目标——稳定低生育水平。突出两个重点——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体系;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六项工作——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为主题的个性化宣传;强化以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进以提高计生干部素质为目标的人事制度改革;深化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为主要内容的经济限制政策;实施以信息化带动战略为标志的计生管理手段更新;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从而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局面,把全县人口计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围绕一个目标 2006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的目标仍然是紧紧抓住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个目标不动摇。

    (二)突出两个重点 1、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体系 2006年是全省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兑现年”。 2、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是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石,必须坚持不懈抓紧落实。

    (三)推进六项工作 1、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为主题的个性化宣传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2、强化以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继续抓好长效避孕措施落实工作。 3、推进以提高计生干部素质为目标的人事制度改革。 4、深化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为主要内容的经济限制政策。 5、实施以信息化带动战略为标志的计生管理手段。 6、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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