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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统计局

局长   邱洪波

 

   一、基本情况:统计局是县政府直属机构,下设办公室、综合股、工商股、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二、组织机构: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
   1、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邱洪波,副局长张爱梅、王建宏;
   2、办公室编制1名,胡彩红;经贸股编制2名,张秀英、梁晋宏;综合股编制1名,安东升;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编制3名,李彩红、乔国华、连亘。
   三、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调查方案和全市性的统计工作规章及规则,制订全县性的统计工作计划,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全县统计调查方案,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2、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县域内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3、收集、整理、提供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建议。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对县外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对比研究。
   4、宣传贯彻《统计法》并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保障统计数据准确。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提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组织协调和管理县城内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
   7、抓好统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县域内统计机构。领导管理县农村经济调查队和各乡镇统计工作站;指导县直各部门统计机构的工作。管理、组织全县统计干部教育、考核工作,积极搞好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资格考试工作。
   8、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条例》;《山西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执法检查规定》。
   五、便民服务项目:统计服务。
   六、2006年工作重点:1、全力以赴搞好经济普查工作;2、精心组织开展人口抽样调查;3、认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任务;4、努力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5、积极开展统计优质服务;6、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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