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长 彭绍辉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沁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地 址:山西省沁县沁州南路4号
电 话:0355—7023904 邮政编码:046400
二、组织机构
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内设一室二股,即:办公室、城乡建设综合管理股、环境保护管理股。局下属有房产交易所、质量监督站、自来水公司、新厦工程公司、市容环卫中心、节水办、房产中心等7个单位。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和工程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三)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城镇体系、村镇体系规划;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对省市重点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负责制定全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认定全县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六)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七)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城建监察、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参与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和城市监察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
(八)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及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村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对省市重点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主管全县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基础设施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标准及规定。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拟定全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市政公用行业和房地产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执法依据
(一)依据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据法定程序制定并颁布的法律;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仅在本地区内实施的地方性法远规;分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五、便民服务项目
(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凡建设单位报件手续齐全的,在7日内完成规划报件审批;业主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报名单位携带有关证件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报名,经审查合格确定后3日内召开招标答疑会,答疑会后20日内组织开标,15日内对中标企业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有效时限为20日);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证件、资料齐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审批后,在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开工放线。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注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有关法律法规,从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我县受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工程开工前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过程中定期和随机对生产安全有关事项进行检查;工程竣工验收时,各项工程资料齐全,一周内给予验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办理,在审查资料证件齐全合格,按规定交纳费用后1天办理完毕。
(三)房产管理。凡办理产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自申请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登记的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
1、勘察。建设单位提供勘察委托书并签订合同后,2天内到过现场,外业完成后3天内勘察报告交付建设单位。
2、设计。建设单位提供设计委托书并签订合同后,3天拿出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保证在合同期内交付使用,同时,工程建设过程搞好全程服务。
3、监理。建设单位提供监理委托书并签订合同后,保证监理人中经常在施工现场,及时处理工程有关问题,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关键步骤,保证旁站监理率100%。
(五)新增用水量增容审批。
凡新增用水增容单位(户)写出申请,经节水办工作人员现场勘察符合规定当天办结有关手续。
(六)县城环境卫生管理。
垃圾排放的单位及个户自申请之日起,经环卫中心审核符合有关规定,10日内登记注册发放《建筑垃圾排放证》、《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垃圾准运证》等证件。
(七)县城供水管理。
1、办理县城用户用水。用水户提出申请,经供水部门审查符合供水规定当日登记,3日内现场勘察,自用户完善各项手续后,6日内完成移交图纸及施工。
2、水质检测、户外管网维修及调度。保证出厂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8%以上;户外管网若发现或接到报漏,维修人员1小时到达现场组织维修,小修24小时以内,大修连续作业;县城供水采取综合平衡供水,对水压不足、不明原因停水等事项咨询,一般在4小时内查明原因并及时答复。
3、查表收费及水表修校。供水实行每月抄表收费,对用户用水计量和收费事项咨询,36小时内给予答复;对县城用水户的水表按照有关规定的校表周期进行修校,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六、2006年工作重点
(一)基础设施建设。
1、西内环路建设工程。
2、环湖路路面硬化及绿化工程。
3、南沁线改造拆迁工作。
4、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工程(配合科教局完成)。
(二)引资上项。
1、县城供水工程。
2、县城污水处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