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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民政局

    一、基本情况
    沁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承担着社会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事业、低保、双拥、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勘界、殡葬管理等工作。单位位于县政府南二楼,现有干部职工10人。 
    二、组织机构
    局长张孟中,副局长栗守书、李明生。内设4个股(室、所):即办公室、救灾救济股、优抚安置股和低保所。下设三个单位:即光荣院、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殡仪馆。 
   三、主要职责:
    1、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规章、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社团组织的登记和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县的优待抚恤工作,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的拥军优属活动。
    4、负责全县复退军人、离退休军休干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光荣院、军休所、殡仪馆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全县的救灾工作。
    6、建立健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全县扶贫济困、社会救济和救灾捐赠活动,及时查灾、报灾,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7、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村委换届工作,全面推行村民自治工作。
    8、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发放婚姻登记证书。
    9、负责全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与相邻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10、负责老龄、孤儿、五保户等特困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
   11、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12、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3、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四、执法依据 
    1、优抚安置方面: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养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2、救灾救济方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国救灾扶贫经济实体管理办法》。
    3、社会事务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会员组织法>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婚姻登记条例》、《山西省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西省关于加强社团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殡葬管理条例》。
    4、低保方面: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山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五、便民服务 
    1、救灾救济办事程序:
   (1)个人申报;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张榜公示后村委会报乡民政办;
   (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公示后核定上报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公示审批,填证发卡备案存档。 
    2、婚姻登记办事程序:
   (1)受理、审查、批准、发证。
   (2)申报材料:①双方户口簿;②双方居民身份证;③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亲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④3张大2寸双人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收费标准:每对登记证9元。
   (4)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3、社团登记办事程序
   (1)受理、审核、踏勘、批复、发证、公告。
   (2)申报材料:①筹备申请书;②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③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④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件;⑤章程草案。
   (3)收费标准:登记费100元,变更登记费40元。
   (4)政策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条例》。
     4、收养登记办事程序
   (1)受理、审查、批准、发证;
   (2)申报材料:收养方应出具,①收养人申请;②户口簿、身份证;③收养人所在地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有无收养能力证明;④收养人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收养人生育证明、有无违计问题;⑤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送养方应提供:①户口簿、身份证;②收养人、送养人书面协议书;③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婴儿证明;④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供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协议。
   (3)收费标准:250元。
   (4)政策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5、民办非企业登记办事程序
   (1)受理、审核、踏勘、批复、发证、公告;
   (2)申报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③场所使用权证明;④验资报告;⑤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件;⑥章程草案。
   (3)收费标准:登记费100元,变更费40元。
   (4)政策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6、城市低保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
   (2)单位证明;
   (3)户口簿、身份证件、社区公示审批;
   (4)低保所复核后填表审定;
   (5)发放低保金额领取卡享受低保;
   (6)按季度参加复核,实行动态管理。 
     7、农村特困户审批程序
    (1)个户申请;
    (2)村委评议;
    (3)乡镇审核公示;
    (4)县局审批发证;
   (5)每年核查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8、农村五保户审批程序
    (1)个户申请;
    (2)村委证明;
    (3)乡镇调查上报;
    (4)签订五保供养协议;
    (5)县局审核批准。 
    六、2006年工作重点
    扎实做好优抚工作,保证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推行安置改革、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力争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军民共建,为打造绿色经济作出应有的贡献;及时准确查灾、报灾、救灾,确保灾民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认真做好农村特困家庭的救助工作;做好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捐助以及彩票发行工作;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勘界工作;认真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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