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长 王天祥
一、基本情况:
沁县人民法院现有在职工作人员41人,其中,大学本科文化15人,大专文化17人,四级高级法官1人,四级一级法官6人,四级二级法官4人,四级三级法官1人,四级四级法官4人。
二、组织机构:法院内设一室、一处、七庭、一队,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法院外设三个基层法庭,分别为:故县法庭、新店法庭和郭村法庭。
三、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受理、立案、审理、执行等审判工作,通过依法审判达到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申张正义、维护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之目的。
沁县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主要有: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各种各类司法解释等。
沁县人民法院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大力开展司法为民,司法利民等法律服务,实行公开立案、公开开庭、公开审理。对边远山区采取巡回办案,就地开庭等便民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而又确有冤情的群众实行诉讼费用的缓、减、免等措施,力保人民群众状有处告,冤有处伸,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四、2006年工作重点:法院继续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司法为民主线,大力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全力抓好“规范执法行为”整顿,努力提高法官的两个素质,提高司法能力,为沁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