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纪委书记 张爱玲
一、基本情况: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个领导班子、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行政监察职能,分别对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监委全面负责。监委属县政府序列,在县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组织机构
张爱玲 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常晋忠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郭广恩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晋岗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检查室主任
张敬德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纠风办主任
李震山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信访室主任
李儒宏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审理室主任
马启明 县纪委办公室主任
白志伟 县纪委宣教室主任
张建军 县纪委党风室主任
魏保立 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主任
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和下属共11个工作机构(其中内设10个,下属1个),分别为: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研究室 3、干部室 4、检查室 5、案件审理室 6、信访室(举报中心) 7、执法监察室(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8、 党风廉政建设室 9、宣传教育室 10、纠风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1、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三、主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
2、检查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3、维护党的纪律,宣传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教育党员、国家公务员遵守纪律,为政清廉,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调查研究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的有关理论和问题,向本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提出建设性意见。
4、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国家公务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及领导人员执行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5、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政府及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单位或个人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有关决议、规定,变更或撤销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决定、规定。
7、负责全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加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