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任 柴庆森
一、基本情况:
沁县物价局组建于1979年7月。现有干部职工23人,为国家科级行政建制。
二、组织机构:
单位现有在职领导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内设股级机构2个,分别为办公室、业务股。下设股级机构3个,分别为:沁县物价检查所、山西省煤炭价格稽查队沁县分队、沁县价格认证中心。
三、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下达的各项物价工作任务、价格改革措施,调定价方案。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类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国家管理的经营性收费政策。
2、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或授权,对全县各类商品价格,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国家管理的经营性收费实施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实施年度审验,核发和发放《收费许可证》。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对各类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各类价格违法举报案件的查处。
4、负责对国家管理的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审。并适时对监审的商品和收费分别实行价格申报、提价备案、价格审批、差率控制和最高限价。
5、负责对全县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和效益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编报生产成本和效益报表,为国家制定价格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对全县范围的市场价格进行监测,收集市场价格情况、预测物价走势,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在市场价格出现剧烈动荡时,提出控制物价的目标、措施,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7、反暴利、反不正当竞争,积极组织、支持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在全县商业、供销企业、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推行明码标价和明码实价,积极开展物价管理创“星级”和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9、负责收集、整理、传递、反馈价格信息,积极开展价格信息咨询服务工作,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
10、负责对涉案物品、交通肇事、火灾损失、贷款抵押物和各类资产、财物的评估、认证、鉴证工作。积极开展其它价格事务性服务。
11、负责对煤焦生产、经营单位价格执行情况和专项基金上缴情况的稽查工作。
12、负责全县餐饮行业的评审定级、申报审批、年度审验和牌证颁发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四、执法依据:
主要执法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
五、2006年工作重点:
(一)认真贯彻省、市有关价格改革的政策,搞好电价、水价、旅游价格、房地产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确保国家确定的价格改革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坚持不懈地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一手抓价、费管理,一手抓监督检查。抓管理要抓好《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各类涉农、涉企商品价格和收费的审批、上报、备案工作。抓检查要依据省、市部署,一方面抓明码标价检查、价格政策宣传。另一方面抓好价格违法案件,尤其是涉农涉企案件和价格违法举报案件的查处,不手软、不迁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三)搞好价格评估鉴证工作。立足服务农业、服务企业、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在确保评估质量的同时,扩大评估范围。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全员素质,在创新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果上下功夫。把集中与分散,辅导与自学,外训与内培有机地结合起来,年内举办各类培训20期,参训人员达到300人(次)。外出参训人员争取达到10人以上。积极鼓励自学成才,支持在职人员参加自考、成考。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争取早日实现机关办公现代化、工作规范化、执法办案标准化。逐步向文明执法机关迈进。
价格违法案件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