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记 杜汉如
一、基本情况
中共沁县县委政法委员会,与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为正科级建制,是中共沁县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工作部门,是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共有行政编制8名,离退休管理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书记1名(编制单列),副书记2名,综治办主任1名(副书记兼),政工科长1名。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对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 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加快办案效率。
(六)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系统的股级以上干部。
(八)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改革。
(九)承担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组织机构
县委政法委员会(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三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含政工科,编制2名,职数1名)
(二)综治办(编制3名)
(三)矛盾调处办公室(编制2名)
四、2006年工作重点
2006年是我县改革发展的关键年,也是“平安县”创建的决胜年。全县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一个目标:打造“平安沁县”;着力提高五个能力: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打击预防犯罪、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推进发展的能力;切实做好四项工作:开展教育活动,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司法监督,推进公正执法;筑牢基层防线,维护社会稳定;引深平安创建,打造平安沁县。加强党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保持在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行列,为沁县改革和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一是加强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
二是引深“平安县”创建活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是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四是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五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