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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治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暂行办法


    我们党历来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江泽民总书记又特别强调,新闻宣传工作“要重视对社会舆论情况和群众思想情况的调查研究,积极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做好舆论监督。”实践证明,新闻舆论监督不仅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而且是针砭时弊、扶正祛邪、促进社会风气好转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推动工作、改进作风、维护稳定、改善党和政府形象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使新闻舆论监督有章可循,在全市形成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监督的氛围和环境,建立起新闻舆论监督的良好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闻舆论监督的指导思想

    新闻舆论监督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观点。把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

    二、新闻舆论监督的目标任务

    ㈠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点战略”、“四个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营造“政府创造环境 、人民创造财富”的良好氛围。

    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扩大民主,推进依法治市,开创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人人心情舒畅,个个遵纪守法、全民积极向上的政治的新风。

    ㈢鼓舞和激励人民群众为发展经济、繁荣文化和社会全面进步,艰苦创业、开拓创新;为振兴上党、建设长治建功立业。

    ㈣引导人民群众分清是非,弘扬真、善、美,抵制假、恶、丑,鼓励同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行为,让正气战胜邪恶,建立社会主义的新风尚。

    ㈤化解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督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三、新闻舆论监督的基本原则

    ㈠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真理,出以公心。

    ㈡实事求是,让事实说话,让当事人说话,让执法执纪机关的专家说话,力求客观公正,不偏颇、不偏激、不偏袒,不当裁判员,不妄下结论。

    ㈢依法开展新闻舆论监督,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

    ㈣着眼于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增进团结,维护稳定。批评和监督要与人为善,帮忙而不添乱。

    ㈤时机适宜,分寸适当,掌握好批评报道的数量,把握好力度和角度。

    ㈥遵守新闻职业道德,禁止有偿新闻。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都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新闻舆论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㈠全市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中发生的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违法乱纪行为;严重官僚主义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失误的行为;工作疲沓、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抓落实的行为;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搞虚报浮夸的行为;本单位和个人利益损害全局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等。

    ㈡全市各类企业违法行为;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

    ㈢社会上违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败坏社会风气以及错误 、不健康的伪科学、反科学行为等。

    ㈣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等。

    五、新闻舆论监督的社会要求

    ㈠凡是被监督的单位和个人,除涉及到国家安全、机要和保密工作外,一切公务活动。都必须接受新闻舆论监督。

    ㈡市委主管新闻工作的职能部门及全市新闻单位记者,在履行新闻舆论监督职能、调查采访时,任何单位、部门、个人,都要密切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刁难和稳瞒。对阻挠和打击新闻舆论监督的行为,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坚决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

    ㈢新闻舆论监督涉及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对媒体揭露出来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积极整改,直到完全解决。纪检、监察、督察和被批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揭露出来的问题 ,要认真查处,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㈣各新闻媒体,在批评报道刊播前要认真调查核实,力求事实确凿,任何被批评对象不得要求审稿。

    ㈤被批评单位和个人对舆论监督的报道有异议时,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反映,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舆论监督工作。

    六、对新闻舆论监督检查和监督

    ㈠新闻记者在进行批评报道时,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仔细地核实情况。各新闻单位领导对每一条批评报道都要严格把关,以确保报道准确无误、客观公正。

    ㈡涉及敏感重大问题的批评报道,要经市新闻舆论监督协调、指导组批准,报道刊播前要送协调、批导组审稿。

    ㈢协调、指导组要对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工作建立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教训,批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违反本办法的新闻工作者要及时进行处理。

    ㈣所有新闻单位对严重失实的批评报道要及时澄清,预习更正,并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新闻舆论的组织领导

    ㈠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必须置于市委 、市政府的领导之下,市里成立“长治市新闻舆论监督协调、指导组”(各单另发),负责对舆论监督的策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㈡各新闻单位把握不准的问题,必须事先报请协调、批导组批准后执行。协调、指导组对不宜公开报道的问题,可通过《新闻内参》提交市委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阅处。

    ㈢各新闻单位也要分别成立负责新闻舆论监督的领导小组,搞好各自的监督、检查。所有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都要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积极主动进行舆论监督,并可抽调专门力量,开辟专栏、专题、专版,抓住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组织好有深度、有力度、有影响的重点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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