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长 李虎文
一、基本情况: 沁县司法局位于沁县育才街7号(沁县中学对面),现有在职工作人员8名。下属单位三个: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二、组织机构:局长一名,副局长两名。
司法局机关内设4个股(室):基层法制工作管理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律师公证管理股、办公室
三、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府、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县普法和依法治县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全县的公证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县的公证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的“148”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全县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九)负责全县面各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工作指导。
(十)负责全县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律师资格的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职称评审工作。按晋编办字[2001]128号文件精神要法语,对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实行与乡镇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的体制。
(十三)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的计划财务及装备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执法依据:《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公证暂行条例》《法律援助条例》
五、便民服务:“12348”法律咨询服务系统、法律援助
六、2006年工作重点:
1、加强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创建“三好班子”活动达市红旗单位、争取进入省先进行列。
2、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职能作用,全面开展依法治理,大张旗鼓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3、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做好“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4、加强律师服务工作管理,严格律师执业纪律,律师所建设达市“最佳律师事务所”标准,争取进入省先进行列。
5、加强公证服务工作管理,强化公证队伍建设,巩固公证机构,提高办证质量。
6、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条例》宣传学习工作,将援助经费和办案补贴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健全法律援助机制,按照“四统一”原则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7、强化乡镇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加强“第一道防线”,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推广工作。抓住机遇全面启动乡镇司法所新建工作。
8、加强两释人员安置帮教管理,扩展两释人员帮教基地,按照省市精神将安置帮教专项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9、严格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做好司法鉴定管理新业务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10、加强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11、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进一步改善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创建文明机关。